新闻 – 2024年8月

王斌逸律师事务所很高兴能够协助我们的客户获得香港证监会的批准,将一家公众开放式基金型公司(Public OFC)转换为私人开放式基金基金型公司(Private OFC)。这可能是首例或首批相关成功案例之一,突显了我们的团队为客户提供基金相关的开创性法律服务的能力。这一转换机制彰显了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架构的灵活性,香港证监会亦在整个过程中给予了大力支持。至关重要的是,我们就如何处理私人基金(Private fund)中的非专业投资者这一重要问题获得了宝贵的经验及见解。